法院已经受理的案件中,有部分诉请已提起仲裁并收到开庭通知书,意提出异议(不愿仲裁)。法律依据有哪些

2025-04-05 15:3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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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劳动争议案件一般应当先经过仲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不愿仲裁,可能的法律依据: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二条规定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出受理决定或仲裁裁决

回答2:

根据《立法法》的规定,法律体系框架主要分为三层:第一层为法律,由全国人大通过。第二层为行政法规,行政法规分为国务院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由国务院通过的是国务院行政法规;由地方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是地方性法规。第三层为规章,规章分为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由国务院组成部门以部长令形式发布的是国务院部门规章,由地方政府以政府令形式发布是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由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和地方政府发布。
  所以,总的来讲,全国人大通过的才叫法律。而且都会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字样,一般都是由国家主席令颁布的。你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就是一部法律,在全国范围内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法律效力也是法律最高,其次行政法规这样排,地方性法规只调整地方的一些事务。而法院在审理案件时要依据法律、行政法规,但是对于规章,就是你说的红透文件,是参照,其效力远远低于法律。当然,这里面也不是绝对的,还有许多关于这些规范性文件冲突之后的解决机制等等,就比较复杂了,在这一两句话也说不清楚,您感兴趣的话,可以看看《立法法》或者法律效力等等内容。
  另外,不叫“法律”具有“法律依据”,而是说某个行为某项决定这类具体的事务才有可能被称为具有“法律依据”。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七条第三款规定“未编写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的规划草案,审批机关不予审批。”那么该条就具有直到作用,如果某人某项规划草案没有编写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那么审批部门就可以依据该法该条,不给他审批。这就叫“依据法律办事”,也是法律发挥作用的途径。个人愚见,但愿对您有所帮助。

回答3:

按照你的介绍,是因为工资即劳动待遇问题产生争执,因此应属于劳动争议纠纷,除非你与对方不存在劳动关系,而系雇佣关系。劳动争议首先可由单位工会进行调解,不成的需通过劳动仲裁庭先行仲裁,对仲裁不服的或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才可以诉诸法院,这就是法律规定的必经程序,也就是仲裁前置规定。如果双方对仲裁结果均未起诉,那么15天后生效,有兑现内容的,可以此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回答4:

大致有以下原因;证据不充分(异议),司法受理管辖异议,双方述求没有达成合理部分等。

回答5:

法院已经受理,有部分诉请又已经提起仲裁???
这仲裁是商事仲裁??劳动仲裁??
麻烦讲清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