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君军功爵制的特点:
1、奖励军功,爵位依军功而授予,禁止私斗,一致对外,以稳定秦国的社会秩序。
2、宗室中非有军功者不得入公族簿籍,这一条给予了腐朽的宗室贵族以致命打击。宗室贵族原来仅凭血缘关系,就可以坐享荣华富贵,此后如不立有军功,就被开除属籍,失去贵族特权。有功劳的贵族子弟可享受到荣华富贵,无功劳的,即使家富也不得铺张,不管多么富有,也得不到盛德美名。
3、在商鞅推行的法令所确立的军功爵制中,爵位的赏赐与晋升,是根据在战争中斩获敌人的首级来确定的
商鞅的军功爵制是在特定的背景下出台的,秦国地处中西部,偏僻落后,国力衰微,秦国长期内乱,战备不修,魏国乘虚而入,夺取了秦国肥沃的河西之地,秦国正处于生死存亡之际;此外,当时的下层群众和老百姓生活疾苦、民生凋蔽,屡受欺压、出头无望,反抗情绪日益高涨。
封建社会中,爵位是政治、经济、社会地位的重要标志。因此,商鞅把军功爵的价值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商鞅认为官爵是君主驾驭人民,人民为国尽力的重要手段,在商鞅的言论中经常是官爵并提,实际是爵重于官。从民的角度说,“凡民之所疾战,不避死者,以求爵禄也。明君之治国也,士有斩首捕虏之功,必其爵足荣也,禄足食也。”⑽。从君主角度说,商鞅认为, “明王之所贵惟爵,其实不荣,则民不急,列位不显,则民不事爵,爵易得也,则民不贵上爵,列爵禄赏不道其门,则民不以死争位矣。”⑾爵位是君主手里最贵重的东西,赏赐之道是关系到国家存亡的大事,必须要把握好。“行赏而兵强者,禄爵之谓也。禄爵者,兵之实也,以故人君之出爵禄也道明,道明则国日强,道幽则国日削,故禄爵之所道,存亡之机也。”⑿有了军功,奴隶就可以改变经济地位、政治地位,或者免税、分田,或者被解放为平民,甚至还可以获得爵位,可以升入统治阶层。为了这个目的,百姓在战争中奋勇杀敌。作为明君,就要满足其要求,赐给他们有足够荣誉的爵位和足以维持生活的俸禄。这样授官予爵,“其国必无敌”⒀。为了提高军功爵的政治地位,商鞅甚至提出了“不官无爵”⒁,即没有军功爵的人不能当官,有爵才有官。
彼得一世改革的动机:改变落后状况,满足对外扩张的野心,建成军事强国。
商鞅变法的作用:发展经济,催进生产力,巩固政治皇权,推动历史前进,增强民族团结、和谐,为提高本国战斗力而首先打下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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