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登记办理程序:
窗口受理→初审(现场勘查)→复审→核定→办结
二、需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2.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业主提供,原件1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建设用地批准书、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申请书(含宅基地审批红线平面图);
3.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村镇个人住宅建设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1份);
4.房屋测绘报告、测绘成果备案表、房屋平面图2份、宗地图4份及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原件1份);
5.房屋所有权人的户口需在本村及本村村委会出具本村村民的证明(原件1份);
6.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书(原件或复印件1份)
三、承诺时限:18个工作日(不含权籍调查、公告时间)(法定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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