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申请表中的权利人是指房产所有者,通常为买方;义务人是指承担房地产过户登记的一方,通常为房地产公司。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中的权利人的确定:
1、企业法人,为该企业法人工商登记的法定名称;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为该机关、单位的法定名称或政府确认的名称;
3、非法人组织,为该组织依法登记的名称或政府批准的名称;
4、自然人,为合法身份证明上的姓名。
扩展资料
不动产登记程序:
1、登记申请
尚未登记的和继承、遗赠、产权发生改变的不动产由当事人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提出登记申请。
2、提交材料
包括当事人的身份证明、不动产的产权和来源证明等。
3、受理
登记机构接到申请以后要对产权资料进行核实,而且对于房地产、土地附着物等进行实地查看核实无误以后登记。
参考资料来源:深圳政府在线-不动产登记的权利人名称是如何确定的?
不动产证权利人为什么会有别人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