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劳动合同,是应该去劳动局还是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2025-04-18 10:5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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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劳动合同签署应当由劳动监察大队管理。按照法律规定,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署书面的劳动合同,逾期签订的应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工资报酬。故您可以提起仲裁,这样的话督促单位签署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