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门诊报销需要走什么流程一年当中

2025-04-08 09: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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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社会医疗保险报销是在出院或者转院之后报销。参保居民在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

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比例支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低于80%;县级医疗机构不低于70%;市级医疗机构不低于60%。各统筹地区根据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收支情况合理确定具体支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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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居民在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按照上年度各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次均费用的10%左右确定,且不低于1500元,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支付比例不低于50%。

具体支付标准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各统筹地区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运行和参保居民就医情况合理确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门诊报销

回答2:

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可“一站式”完成申报、备案、治疗、结算及待遇查询等手续。

2016年11月1日起,9种门诊特殊病治疗报销的备案流程简化,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可“一站式”完成申报、备案、治疗、结算及待遇查询等手续,享受特殊病种有关报销政策,大大减轻就医负担。

按照原有的特殊病备案流程,参保人员需经过就诊医院领取申报审批单、医生签字、参保单位盖章以及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审批等多个环节。

备案流程调整后,患特殊病的参保人员在所选定点医院填写申报表并由医师签字,持社保卡到医院医保办公室办理备案手续后,即可在该院进行治疗,无需再跑单位、经办机构。

异地安置或长期派驻外地工作人员在选择异地定点医院时,可持社保卡、诊断证明及申报表到参保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扩展资料:

申报程序:

1、初审申报。

参保单位或参保个人首次申请须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5日以前,凭《医保手册》)到初审医院医保科领取表格并完整填写《特殊病种门诊申请表》,同时备齐申报病种的相关病历资料(或复印件)、一张近期1寸免冠照片,选定一家定点医院和一家特殊病种门诊服务药店就医、购药。

异地安置人员特门申报由单位医保专干或本人到本市本级特门初审鉴定医院医保科办理相关手续。

2、医院初审。初审医院收齐申请人的相应资料后,组织本院医疗专家诊查并初步鉴定。

3、专家评审。市医疗保险处每季季末组织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专家委员会进行集中评审,专家委员会根据特门确认标准进行逐个审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特殊门诊



回答3:

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可“一站式”完成申报、备案、治疗、结算及待遇查询等手续。

2016年11月1日起,9种门诊特殊病治疗报销的备案流程简化,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可“一站式”完成申报、备案、治疗、结算及待遇查询等手续,享受特殊病种有关报销政策,大大减轻就医负担。

按照原有的特殊病备案流程,参保人员需经过就诊医院领取申报审批单、医生签字、参保单位盖章以及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审批等多个环节。

备案流程调整后,患特殊病的参保人员在所选定点医院填写申报表并由医师签字,持社保卡到医院医保办公室办理备案手续后,即可在该院进行治疗,无需再跑单位、经办机构。

异地安置或长期派驻外地工作人员在选择异地定点医院时,可持社保卡、诊断证明及申报表到参保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扩展资料:

北京市自2001年起,为减轻患大病参保人员门诊就医负担,将3种特殊病的门诊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如今,特殊病种治疗已扩充至9种,

这9种分别为:恶性肿瘤需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血友病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治疗、肝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肝肾联合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心脏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以及肺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患特殊病的参保人,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相关门诊治疗时,可享受住院的报销比例,最高封顶线为30万元。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9种特殊病简化报销备案流程

回答4:

社会医疗保险报销是在出院或者转院之后报销。
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结算程序:
定点医疗机构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出院患者的费用结算单、住院结算单及有关资料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作为每月预拨及年终决算的依据;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月预拨上月的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统筹费用;
经认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应到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医药费用直接记帐,即时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