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要满6个月医疗期是什么意思??从什么时间开始算起呢??

2025-04-19 08:41:15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这是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你所在地还有别的规定吗?工伤鉴定是经治疗后伤情相对稳定后才进行的,而且伤情不同,医疗期肯定也不同,应该不会硬性规定6个月以后吧。
  劳动能力鉴定后如有等级,员工可以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没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工单位支付),如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还可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没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工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这个由用工单位支付)。

回答2:

  1.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在此期间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认定工伤后,如果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2.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回答3:

员工有住院吗?如果有的话你就看他的出院小结,有一项医生建议休息多少天的,从出院开始计算,达到医生建议的休息天数就可以了。

回答4:

住院开始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