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长春市办理“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审核认定”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 1.一般情况需提供:《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2.一般情况需提供:吉林省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审核认定表(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原件。) 3.一般情况需提供:近期两寸彩色照片3张(纸质和电子版:原件3 份;复印件0 份。) 4.一般情况需提供:离婚或丧偶及抚养未成年子女证明(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需要验原件。) 5.一般情况需提供:零就业家庭证明(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需要验原件。) 6.一般情况需提供:身份证明(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需要验原件。) 7.一般情况需提供:县级以上残联部门核发的《残疾人证》(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需要验原件。) 8.一般情况需提供: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需要验原件。) 二、本事项收费情况: 不收费 三、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