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在战争年代 当了逃兵,轻则会受到惩罚 比如上军事法庭,重则 可以当场枪毙!现在来说 应该会被开除军籍,还会受到惩罚,更糟糕的是 会永远背上一个 逃兵 的称号! 追问: 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 妈妈帮我安了 手影 但是我不想去 怎么办 逃兵的罪名我不怕 怕是我会不会让我做两年的牢狱? 回答: 如果你有背景的话,那么应该来说不会太重。 但是 军事法庭 一般都得上!然后靠着背景来做一些轻一点的处罚! 追问: 先生可以加我QQ聊下呗? 45353177 答案 纪念 着事对我狠重要 谢谢 回答: 逃离部队 一、概 念及 其构成 逃离部队罪 ,是指违反 兵役法 规,逃离部队,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 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 兵役制度 。我国 《宪法》 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每一个公民的崇高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是公民的光荣义务。 《兵役法》 对公民如何履行服兵役的义务作了详细、具体的规定,明确要求 现役军人 必须遵 守军 队的 条令条例 , 忠于职守 ,随时为保卫祖国而战斗。依照法律服兵役者,必须严格遵守兵役法规,履行军人职责,不得逃离部队。否则,将严重侵害国家法律规定的兵役制度,损害国防利益。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兵役法规,实施了逃离部队,情节严重的行为。 违反兵役法规是指违反我国《宪法》、《 国防法 》和《兵役法》及其他军事法规要求现役军人必须切实履行兵役义务的规定。 逃离部队是指为逃避服役而脱离部队。逃离部队的行为有两种基本方式,一种是作为的方式,即行为人原在部队,未经批准就擅自离开部队;另一种是不作为的方式,即行为 人经 批准已离开部队,但逾期拒不归队,如有的行为人请假探家期满后不归队,有的生病住院痊愈出院后不归队,有的 工作调动 或者学员分配离 开原 单位后拒不到新单位报到等。 逃离部队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构成本罪。所谓情节严重,一般是指指挥人员或者其他担负重要职责的人员逃离部队的, 策动 多人或者胁迫他人逃离部队的;在部队执行重要任务期间逃离部队的;因逃离部队受纪律处分仍不 悔改 再次逃离部队的;逃离部队持续时间较长,经教育拒不归队的;逃离部队后在社会上从事违法活动的;逃离部队后私自出境的等。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 特殊主体 ,即 中国人民解放军 的 现役军官 、 文职干部 、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和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以及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军人一经退出现役,即和其它非军人一样,不构成该罪的主体。鉴于本法第376条第1款己专门规定了预备役人员战时拒绝、逃避征召或者 军事训练 的犯罪,因此预备役人员在平时执行军事任务期间擅自离队,拒绝执行军事任务的,不宜再以本罪追究 刑事责任 ;战时擅自离队,拒绝执行军事任务的,可直接依据本法第376条第1款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所以预备役人员不能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侵害到国家的兵役制度,并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它是行为人在 蔑视 国家兵役制度的主观意识支配下,故意逃避兵役义务的行为。行为人逃离部队的主观目的有多种多样:有的是想借此摆脱军营紧张艰苦的生活,有的是因个人的某些目的未达到而以逃离部队的方式来发泄不满,有的是受到批评、对得分不满而以逃离部队相对抗;有的是为达到 经商 赚钱或寻求腐化等个人目的而逃离部队等。不管行为人出于何种动机目的,其侵害国家兵役制度的直接故意都是显而易见的。 二、认定 (一)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区别的关键在于逃离部队的行为情节是否严重。对于情节不严重的逃离部队的行为,应当按违反 军纪 处理。 (二)军人逃离部队又实施其他犯罪行为的定罪 对军人逃离部队时或者逃离部队后又实施其他犯罪行为的定罪问题,应分别情况区别对待。如果军人逃离部队的行为本身已情节严重,构成逃离部队罪的,应与其又实施的其他犯罪行为进行 数罪并罚 ;如果军人逃离部队的行为本身没有严重的情节,可将逃离部队作为其他犯罪行为从重处罚的情节,不再定逃离部队罪。 (三)区分本罪与投敌叛变罪的界限 两罪的区别在于ï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