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申请时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一)按规定填写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机动车驾驶人相片2张。 外省市在本市暂住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以及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