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区服刑人员手机定位,是随着社区矫正工作的程序化、规范化、技术管理化建设,各地司法机关在互相借鉴与实践中,推出了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的监管措施之一。
对社区服刑人员手机定位的手机及服务费的来源,各地的办法不同:黑龙江省农垦红兴隆司法系统是不强制服刑人员买手机的,只是对其使用的手机进行定位管理,而且专门下文件规定,服刑人员的手机定位的月租服务费由司法分局(所)支付,不允许向服刑人员收费;有的地方是由司法局统一采购手机,由服刑人员交付押金领取使用,解矫时收回手机退回押金;还有的地方是强制规定由服刑人员自已出钱买手机,大有不买他们指定的手机,就涉嫌不配合社区矫正工作或不服从管理之势头。后一种作法显然是不当的或错误的,就如要监狱服刑人员交房租或交纳改造费一样,不符合刑罚执行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