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进行伤情鉴定,可以在出院前进行鉴定。
所谓伤情鉴定,是指确定受害人被伤害的程度,即确定其机体组织结构的破坏、功能障碍及心理、精神方面的影响和损害程度的过程。如果经鉴定达到轻伤,则应当由侦查机关立案,检察机关进行公诉
如果是经行伤残鉴定,需要在出院后进行鉴定。
伤残鉴定是指伤残程度鉴定。伤残鉴定的范围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一般由司法部门(比如交警队、派出所、法院)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的鉴定。
一般情况下,根据不同的损伤,鉴定时机都是不同的。
颅脑、脊髓损伤,遗有瘫痪,或者智力下降的,需要在受伤以后6-12个月,并且临床治疗效果稳定的情况下进行鉴定。
按照肢体功能情况评残的,比如四肢骨折的,需要在受伤后3-6个月后鉴定;如果有内固定的,有的地区要求内固定取出后鉴定。
按照原发损伤评残的,比如肋骨骨折,脾切除的,可以根据案情需要确定鉴定时间,可以在出院后鉴定。但是建议在3-6个月以后鉴定,这样对你的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鉴定是很有利的,如果鉴定过早,上述期限可能会鉴定的很短,对你不利。而且伤残鉴定就视为你临床治疗终结,如果你没出院就鉴定,病情出现反复,会很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