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一级的量刑标准: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导致受害人轻伤一级,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随意伤害他人身体,导致一名受害人轻伤二级或一级或两名受害人轻微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纠集多人,多次实施随意伤害他人寻衅滋事犯罪行为的,依法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和积极分子,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多次聚众斗殴、持械聚众斗殴、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在公共场所或交通要道上聚众斗殴、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量刑起点为六个月至一年半有期徒刑。可根据犯罪情节的恶劣程度、轻伤伤残等级增加或减少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对一级轻伤害案的犯罪嫌疑人怎么判刑,要视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的具体罪名而定。
致人轻伤一级的,还需要根据具体案情来确定应以什么罪名来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一般情况下,可能的罪名主要有:
1、故意伤害罪,致人轻伤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构成聚众斗殴罪的,则一般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所规定的严重情形之一的,则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寻衅滋事罪,则一般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符合《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则应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扩展资料
案例:敦化某店主涉嫌故意伤害,致使受害人右眼轻伤一级被判刑
近日,敦化法院审结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两名相邻服装店的店主因招揽顾客发生摩擦,店主方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1月7日10时30分许,被告人方某在敦化市某商场内,因卖衣服与同样经营服装生意且店铺与其相邻的张某发生口角,后双方厮打,在厮打过程中,方某打伤张某右眼。
经鉴定,被害人张某所受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案件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方某与被害人张某达成刑事和解,方某赔偿张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85000元,张某对方某表示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方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应依法惩处。
方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辩护人提出方某无前科劣迹,系初犯、偶犯,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方某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减少社会危害程度,应对其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成立,法院予以采纳。
根据被告人方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刑法
打架致人轻伤一级,涉嫌故意伤害罪,应当按照规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下。如果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书可以判处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