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记者证》是为保障新闻记者的正常采访活动、维护新闻记者的合法权益、切实加强对新闻记者证件的管理和社会监督。它是我国新闻机构的新闻采编人员从事新闻采访活动使用的有效工作身份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证》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播音员主持人证》是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的执业凭证,在全国范围内有效。也就是说,全国所有的电台、电视台、节目制作机构的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必须持有证书才能上岗。《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证》是上岗证书。发该证书的依据是:国务院2004年6月29日第412号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其中第313项为“广播电视新闻采编人员、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认定”,实施机关为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