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试每隔三年举行一次,分乡试、会试、廷试三级。
乡试在各省省城(包括京城)举行。南、北直隶由京府,各省由布政司主持。逢子、午、卯、酉年为正科,遇庆典加科为恩科。考期在八月,故乡试亦称秋闱或秋试。凡国子学生员及府州县学生员之学成者,儒士之未入仕者,官之未入流者,由有司保举,均可应考。学官及罢闲官吏、倡优之家、隶卒之徒,与居父母之丧者,俱不许应试。中式者为举人,其第一名通称解元。嘉靖五年
(1526),乡试除录取正卷外,另取若干名,谓之副榜。主考二人,同考四人。明初只两京乡试简派翰林官主考,各省则由教官充任。万历以后,始定翰林或科、部官派往。提调一人,在内学官,在外布政司官。乡试之额,洪武十七年诏不拘额数,洪熙元年(1425)始有定额,其后渐增。隆庆、万历、天启、祟祯间,南北直隶增至130名,他省无出百名者。
会试于乡试次年在京师举行,由礼部主持。逢辰、戌、丑、未年为正科。若乡试有恩科,则次年亦举行会试,称会试恩科。考期在二月,故会试亦称春闱或春试。各省举人均可应考。中式者为贡士,其第一名通称会元。永乐四年
(1406)起,会试有副榜。正统后,中副榜者不参加廷试。举人不第,入监而选者,或授小京职,或授府佐及州县正官,或授教职。会试主考二人,初由礼部临期具奏,于翰林内钦命简任,天启二年(1622)后,以二辅臣典试,成为常例。同考初为8人,正德六年
(1511)增至17人,后增至20人,其中翰林12人,科、部各4人,至明末不变。会试之额,初无定制。成化十一年(1475)后,定为300名(题请及恩诏加取者不在其中)。礼部会试考房,称礼闱。初制,礼闱取士,不分南北。洪熙元年,南人北人分房取中,名额有定,谓之南闱、北闱。宣德、正统间,又分南、北、中闱。南闱,包括应天及苏、松诸府,浙江、江西、福建、湖广、广东;北闱,包括顺天、山东、山西、河南、陕西;中闱,包括四川、广西、云南、贵州及风阳、庐州二府,滁、徐、和三州。三闱取中的比例,南取165名,北取105名,中取30名,自弘治二年(1489)从宣德、正统间旧制起,除正德三年一度更动外,嗣后相沿不改。
廷试即殿试,紧接会试后举行。初为三月初一,后大都定为三月十五。会试中式者均可应考。以一、二、三甲为名次。一甲止三人,状元授翰林院修撰;榜眼和探花授翰林院编修。第二、三甲各若干人,均赐进土出身,其第一名通称传胪。二、三甲考选庶吉土者,皆为翰林官。其他或授给事、御史、主事、中书、行人、评事、太常、国子博士,或授府推官、知州、知县等官。廷试由皇帝主持,用翰林及朝臣文学之优者为读卷官,共阅对策,拟定名次。
乡试、会试均分三场,初场试《四书》义三道,经义四道。后三日考第二场,试论一道,判五道,诏、诰、表、内科一道。又三日考第三场,试经史时务策五道。《四书》、《五经》所用注疏起初各有规定,永乐间,颁《四书五经大全》,废注疏不用。廷试只有一场,试策问。科试命题必须出自《四书》、《五经》。其文略仿宋经义,但必须以古人的语气为之,体用排偶,谓之八股
(八股一说始于明初,一说始于成化),通称制义。乡试、会试之所,亦谓之贡院。诸生席舍,谓之号房。试卷之首,书三代姓名及本人籍贯、年龄,所习本经,所司印记。文字中回避御名、庙号,不许自序门第。试卷弥封编号。
明代重文轻武,但亦始终设武科取士。初只有乡试、会试,崇祯四年
(1631),始有殿试。弘治六年定武科六年举行一次,十七年改为三年一次。正德十四年规定,初场试马上箭,以三十五步为则;二场试步下箭,以八十步为则;三场试策一道。子、午、卯、酉年乡试。嘉靖初定制,各省应武举者,巡按御史于十月考试,两京武学于兵部选取,俱送兵部。次年四月会试,翰林二员为考试官,给事中、部曹四员为同考。乡试、会试场期均固定为月之初九、十二、十五。万历三十八年(1610)规定会试之额,取中进士以百名为率。
此外,还有宗科。明代家室旧无就试者。万历二十三年,郑世于载靖请宗室得儒服应试,始诏奉国中尉以下可入试,辅国以上爵尊不得与。
清清于顺治二年(1645)实行科举取土。其制既承明制,又有所发展,是科举制的最完备的形式,包括有文科、武科、制科和翻译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