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通过“七五”、“八五”期间的工作已建立了黄金生产基地七处,即胶东、小秦岭、阴山-燕辽、辽吉东部、黑龙江砂金生产基地、川陕甘三角区砂(岩)金生产基地、鄂、皖、赣伴生金生产基地,此外,近年在粤西-海南、川黔滇三角区、新疆的黄金业也有长足的发展。“八五”期间新建设计能力为400kg/a以上的矿山有山东新城、莱州仓上、平邑归来庄,湖南田林、高龙,贵州安龙戈塘,陕西太白双王,河南上宫,湖北黄石、鸡冠嘴,年设计能力为200~400kg/a的矿山有河北灵寿上湖、赤城后沟,黑龙江东风山,河南滦川、湖北鸡笼山。
2)至1994年底我国拥有岩金矿山329个,扩建续建矿山43处,共372处,生产能力约为67t/a,409个矿山保有设计产金能力为78.8t/a,1994年扩建、续建矿山43座,其年产金13.7t。砂金采金船15条,其中250升以上的采金船10条。
3)按1994年黄金生产水平计算,黄金生产成本为1638元/两,成品金单位成本为2116元/两,低于国际黄金成本,我国黄金在国际上有一定的竞争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