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是用工单位,并不承担用人单位责任,工厂搬迁涉及工作地点变更,需要变更合同,派遣单位应当与你协商是随迁还是另行派遣,你愿意到新的地方工作的,变更合同随工厂搬迁;你不愿意随迁同意另行派遣的,变更合同另行派遣;你都不愿意的,派遣公司可以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并支付经济补偿金解除合同。
正常来讲,用人单位一般喜欢钻这样的空子。公司使用劳务派遣职工,找一家劳务派遣公司代管劳动关系,过几年转换一次派遣公司,为了避免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务派遣职工不是公司的职工,应当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这样用人单位就避免了经济补偿金。可是经济补偿金应当有劳务派遣公司支付。如果转换劳务派遣公司,原劳务派遣公司是否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呢?
转换劳务派遣公司,属于跟原劳务派遣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跟新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属于法定意义上的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类型。而且,如果劳务派遣公司没有足够的理由解除劳动合同,不属于法定的14类情形的话,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双倍的赔偿金。
在公司工作8年,现在公司要变更劳务派遣公司,有什么赔偿吗?
只要职工不为劳务派遣公司主动填写离职申请,向劳动部门申请维权,一般都可以得到相应的补偿或赔偿待遇。
可是大家都知道,找一份工作不容易,很多情况下,公司要求换劳务派遣公司,大家也就答应了。也没人去要求原先的派遣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那么我们的经济补偿金可不可以一次性累积呢?答案是可以。
1、单位搬迁异地,要看迁址本身给劳动合同履行带来的影响。如果搬迁使劳动合同从正常角度看无法履行,就属于法定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劳动者可以拒绝继续履行并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此时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2、如虽有搬迁行为,但综合各种因素,劳动合同仍可正常履行,此搬迁不属于法定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劳动者一般需要按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协商不成的自行离职,则很难给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