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 向债务人本人送达支付令,债务人拒绝接收的,人民法院可以留置送达。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15日内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220、向债务人本人送达支付令,债务人拒绝接收的,人民法院可以留置送达。
拒绝接收的,可留置送达。
支付令到期,即可生效。
什么叫拒绝接收?
拒绝接收=接收
法律不可拒绝!
如果无人接收那是另外回事
但法院可以公告
按规定时间公告后视同接收
法院可以留置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