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了七年,公司决定要解散,这样我能有所赔偿吗?

2025-04-19 04:5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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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协商赔偿金数额,如果双方都不能协商的话。
你可以要求赔偿你7个月的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答2:

一、《劳动合同法》是2008年1月1号才开始施行的,所以你即便已经工作7年了,但有些事情在以前的劳动法中并不是强制性的,例如保险,08年之前并不是强制想要上的。但08年之后单位必须要给劳动者缴纳的,你可以要求单位给你补缴。
二、劳动合同你要先确认下,上次给你签订的合同是几年期限的,如果上次一次性给你签好几年的,并且现在还没有期满的话,单位没必要一年给你一签合同的。
三、现在单位解散,你又不愿意去别的公司,那么你可以和单位解除合同。单位给你4个月的工资(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虽然你工作已满7年,但是经济补偿金也是在08年1月1日之后才有的。
你和单位协商,单位要给你多补偿一些那就最好了。

回答3:

这属于改变劳动条件 可以要求支付补偿金 补偿时间从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
5个月工资做为补偿金 标准为前12个月平均工资 包括奖金 津贴及补贴

回答4:

公司关闭解散员工应该如何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