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是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为两级: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是第一级的鉴定结论,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是最终的鉴定结论。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组成,由本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人事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的代表组成。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将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和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的专家列入专家库中,作为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的备用人选。
省、地(市)二级劳动鉴定委员会按照评残标准鉴定伤残等级和护理等级。劳动鉴定委员会受当地政府委托,由劳动、卫生、工会等部门的有关主管领导组成,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可以委托有资格的医院,也可以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或者设立劳动鉴定中心,开展劳动鉴定工作,但应当客观公正地作出鉴定结论。
扩展资料
劳动能力鉴定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二十七条 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应当客观、公正。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参加鉴定的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劳动能力鉴定
在官方的定义上,劳动鉴定委员会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成立出来,由卫生部门和劳动保障等其他行政部门的主管人员组成。一般情况下,劳动鉴定委员会的办公室都是跟同级别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安排在一起的。所以从行政所属的划分上,他是安排在我们的社会保障部门和劳动局的下方。同时在一般情况下,它是分为两个等级,一个是省级别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另外一个就是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借给委员会。
如何进行鉴定?
在一般情况下,都是优先在市区一级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这是属于第一级鉴定,如果双方对于鉴定结果存在疑义的话,可以向更高一级别的省级劳动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然后再次进行鉴定,这是属于最终的鉴定。为了能够保证鉴定的结果高效,准确,一般情况下,他们都会邀请各地的医院成立一个专家库,同时让一些具备高级职业技术能力的医生以及掌握专业鉴定能力知识的人,来进入到专家库当中作为储备类型的人才。当然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也是可以聘请当地的专家和一些没有利害相关的人组成劳动鉴定中心,然后展开劳动鉴定工作,给出一些客观公正的言论。
扩展资料。
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受理范围:
(一)驻地的中央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二)省直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从业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在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民政部门登记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三)用人单位或者从业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提出的再次鉴定申请;
(四)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其他部门委托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各市、县、自治县、农垦、洋浦经济开发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受理范围:
(一)各市、县、自治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受理第八条规定范围之外的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二)洋浦经济开发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受理第八条规定范围之外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三)省农垦总局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受理本系统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劳动鉴定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第二条 劳动鉴定委员会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由劳动保障、卫生等行政部门和工会组织的主管人员组成。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劳动鉴定是依据国家鉴定标准判定伤、病职工劳动能力、伤残程度的技术性工作,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劳动鉴定依法独立进行,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的干涉。
“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这个就是答案了吧。
虽然说鉴定人员(一般是专业医务人员)由卫生部门推荐或指派,但鉴定是有社保部门主导和管理的。
所属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