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一)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二)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2006) 财会[2006]3号
低值易耗品
2006年新的会计制度中,将包装物与低值易耗品,合并为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
低值易耗品是指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的各种用具物品,如工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劳动保护用品,以及在经营过程中周转使用的容器等。其特点是单位价值较低,使用期限相对于固定资产较短,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其原有实物形态不变。
一般按物品价值分,高价值为固定资产,价值的分界点可以由企业自定,一般是2000元
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
第三条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一)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二)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第四条 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低值易耗品从经营过程中看,它是劳动资料,而不是劳动对象。低值易耗品可以在若干个经营周期中发挥作用而不改变原有实物形态。其价值不是一次或全部转移,而是随着实物损失逐渐转移,在使用中要进行修理维护,报废时有一定残余价值。这些特性决定了在核算上与固定资产核算类似。但由于低值易耗品价值低、易损耗、更换频繁,这又决定了对它的核算与材料相一致。总之,低值易耗品的特点可以归纳为:价值低、品种多、数量大、易损耗、使用年限短,因而导致购置报废比较频繁。低值易耗品的种类繁多,为了便于管理和核算,对低值易耗品进行分类,按低值易耗晶的作用不同,一般可以分为以下几大类:
(1)经营用具,指经营中使用的各种用具如清洁器械、消防器械、绿化器械等。
(2)管理用具,指企业管理中的各种家具用具,如保险柜、沙发、椅子、桌子、自行车等。
(3)包装容器,指物业管理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使用的周转箱,包装袋等。
(4)其他用具,指不属于以上分类的低值易耗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