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为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企业,增值税率为17%。本期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将A原材料加工为某应税消费品(属于非金银首饰的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率为10%)。有关业务如下: (1)发出A原材料一批,实际成本为800 000元; (2)以银行存款支付乙公司委托加工费用34000元; (3)以银行存款支付受托方代扣代缴的消费税和增值税;9(4)开出现金支票支付委托加工物资的往返运杂费1000元; (5)加工后收回该委托加工物资的应税消费品10000千克验收入库。
句子最后不通!你在考税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