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江苏省公务员考试 C类 公共基础知识 案例分析

2025-04-18 23:4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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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D【解析】《行政强制法》第18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2)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3)出示执法身份证件;(4)通知当事人到场;(5)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6)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7)制作现场笔录;(8)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9)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你所说的依据存在适用法律的错误,题目明确问的是《行政强制法》,引用的法律条文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回答2: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答案自然是D了
不知你为何不查《行政强制法》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