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简单 可保利益决定了保险合同的基本内容,保险合同是通过对可保利益的考察制定规则并给于这种规则以贯彻的权限,也就是说失去了可保利益,保险合同就失去订立的基础,很明显合同效力也不复存在。
为了防止道德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