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中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均是建立的劳动关系,这些单位的劳动者均是合同制职工,没有合同工与正式工的区分。合同工是相对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的正式编制职工而言的。区别主要是3个方面:1.待遇不同:合同工的工资是用人部门内部经费发放,工资普遍较低,扣除社保之后,会更低;正式工的工资是由国家财政保障,相对稳定,而且工资较高,退休后的待遇也不错。2.工作权限不同:合同工在日常执法行动中,只能是协助执法,而正式工具有执法权,可以指挥合同工协助执法。3.招聘方式不同:合同工是通过人事部门,或者人事部门自行发布招聘信息,通过面试流程后,与用人部门签订劳动合同,建立的是劳动关系;正式工则是通过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考试和部队军官转业安置等方式获取编制而上岗工作。
一字之差,天壤之别!
其实合同工和正式工的关键区别在于是否拥有该事业单位的人事编制。所谓的编制就是用人指标,也就是是计划内用人。 有编制的就是是正式工,是可以在单位存放档案;没有编制的是合同工,档案本身就是不能调入单位的,一般是托管在人才中心。
注意事项
合同工的档案存放在人才中心,人才中心会相应的按月收取一定的托管费用,这笔费用在求职时是可以与单位协商,要求单位代缴或报销档案托管费。
没有规定,正式工和临时工时代一去不复返,现在是公务员和事业编制员工和劳动合同工和劳务派遣工的区别,公务员和事业编制员工不在劳动合同法管辖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