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给公安局拘留了?检察院没批,明显公安机关想逮捕嘛!既然检察院没有批准,那就说明这只是一起 自诉案件(意思就是被打方得主动向法院起诉),被打方没有起诉,所以也就不会涉及法院逮捕的事情。简 单的说这只是公安机关的行政拘留而已,撑死也就只能关十五天而已,很明显是公安机关不想放人嘛,这就 涉及到超期羁押的问题。我国刑诉法明文规定,超期羁押的被羁押人(打人的人)、法定代理人(老爸老 妈)、律师都可以要求解除羁押,也就是说可以去公安机关申请解除羁押;我国有些国家工作人员的法律意 思不是很强,超期羁押是常事,得去公安机关多跑跑,说说好话,有条件的做些小动作应该很快就出来。
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拘留3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可以延长至7日或30日,之后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有7日时间,批准逮捕后,羁押的时间是两个月,在这两个月的时间以后,可以向检察院提起公诉,检察院经过审核案件最多45天后,可以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察30日,补充侦察完毕,再次移送起诉,检察院可以再审核45天后,第二次退回补充侦察,在公安机关可以继续补充侦察30日。这是侦察期限,还不包括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的羁押时间。总共侦察阶段的时间最少是8个月零7天
羁押不能超过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