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87号文,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
一、深基坑工程
(一)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高切坡的工程没有经历过。应该需要专家论证。
专项方案是一定要编制的,是否需要专家论证最好咨询安监站。(常见的是质量安全合一,质量安全监督站。)
专家论证可以有施工单位组织,但是专家必须从建设局的专家库中抽取。
至于安监站什么时候介入合适,一开始监督申报的时候就应该请他们介入,这正是他们的地盘,这一关绕不过去的。然后,专家论证的时候他们也顺理成章的到场。验收时专家要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