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家属接见手续:前提是已经判决且情绪稳定的罪犯;由本人提出家属会见申请;经看守所批准发出通知。2.地址:看守所地址见发出的通知。3.通信:刑拘阶段的犯罪嫌疑人、逮捕、起诉阶段的被告人是不允许与外界联系(通信、通话)的,会影响案件审查,判决后的罪犯可以与家属通信、通话。4.通话:亲情电话并非想打就能打的,看守所一般在中秋节、春节期间,为稳定(路途遥远、不方便接见)对象情绪,才安排亲情电话。4.家属会见时间:通常每月一次,每次20分钟,每次2-3名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