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领表:借款人可在商业银行各信贷网点或人民银行领取《贷款卡年审报告书》。 ㈡填表:借款人应根据《贷款卡年审报告书》中的要求,逐项如实填写。其中:《借款人负债明细表》内“当前未归还贷款、未结清的保理、贸易融资、票据贴现、信用证、承兑汇票、保函、授信、对外担保明细表”应送有关金融机构,由信贷人员根据信贷业务台帐实际数据逐笔填写,并签章确认。 ㈢送审:借款人应提交下列文件(材料),送人民银行有关部门审验。 ⒈经工商部门2009年度年审合格的《法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⒉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⒊有效的《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⒋2009年度(末)企业《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和《现金流量表》复印件(事业单位、非法人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无须报送财务报表)。 ⒌按规范录入数据的《借款人基本信息预录入模板(2009年度审适用)》和《借款人同财务报表预录入模板(2009年度年审适用)》。㈠2005年之后均未参加年审的企业,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以下资料: ⒈有效的《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⒉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或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学历证明复印件、工作简历材料; ⒊企业最新《注册资本验资报告》或《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或《入资资金凭证》(内资企业)复印件,并出示原件(注意:以上文件名称若与本企业名称不符,需提交工商部门变更证明,股东变更需提交股权转让协议);⒋《企业资本构成情况》中各出资单位《代码证》复印件和各出资自然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⒌企业对外投资情况证明材料[如被投资单位验资报告、(未验资的)被投资单位公司章程或《入资资金凭证》等],以及各被投资单位的《代码证》复印件; ⒍上级公司(集团公司/母公司)的《代码证》复印件; ⒎法人代表家族企业各成员身份证件,以及家族企业各成员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⒏经办填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借款人如有以下情况的还需提交《贷款卡信息变更登记表》及相关变更资料。 包括:⑴名称;⑵注册地址;⑶业务范围;⑷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或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⑸注册登记证到期日;⑹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⑺出资人及出资金额;⑻注册登记类型;⑼事业法人单位经费来源;⑽登记注册号;⑾对外投资情况等变更。
.持有贷款卡的借款人参加年审在人民银行XX分行营业管理部领取或在网上下载《贷款卡年审及要素变更报告书》; 2.填妥《贷款卡年审及要素变更报告书》,准备相关资料; 3.将《贷款卡年审及要素变更报告书》与相关资料提交人民银行审核; 4.人民银行审核合格后签发《贷款卡年审合格通知书》。 详细程序参看附件《贷款卡年审及要素变更报告书》中贷款卡年审须知 所需材料: (一)年审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或其他能证明申请人身份的并经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有效证件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二)年审合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三)向税务部门提供的上年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和现金流量表(须在报表上签注“与提交税务部门的财务报表一致”字样),各报表均须加盖企业公章。 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原则上可不提供财务报表;集团公司须分别提供本部报表和合并报表。 (四)其他能证明变更信息真实性的材料。 (五)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