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离婚,又怕别人闲言闲语,我该怎么办

2025-04-17 13:49:52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对于你的不幸,深表同情。
从文字中可以看出,你很重家庭和孩子,只是你找错了,另一半。
婚后,家庭需要夫妻两人的共同经营,反对任何一方的出轨与不忠。
离婚对于一个女人来说,是最为重大的事,在男女双方中间,受伤最大的还是女人。请你做好再三的考虑。慎重慎重再慎重。
一个离婚后的女人,生活要比离婚后的男人,来得更为辛苦。你要有心理准备。
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我不知道,我的话会不会受到谴责,和我良心上的内疚。
但在现实中曾经我也处理过很多类似的婚姻,几乎和你一模一样的案例也有很多。
如果真如你所说,我劝告你先试图修补这个家庭,经过你的真心和努力,实在无法继续的情况下,选择离婚。
离婚可以协议离婚和法院判决离婚:
不管何种离婚,对于财产是要进行分割的,属于你的权利,该拿的要拿,这个不是施舍,也不是抛弃,你付出的,该有回报。
对于一个女人,放不下的是感情和孩子。但我要提醒你,离婚了,就该把你和丈夫的感情抛弃掉。
现实中,一个离婚的女人带着孩子,今后的生活,会比不带孩子的离婚女人更为困难,再婚也具有一定程度的影响。不要想离婚后不再婚,那事不现实的,不要义气用事,要尽快走出离婚的阴影,相信好男人还是有的,生活还是在向你招手,乐观对待生活,你会有更好的结果。
孩子是你的骨肉,但也是你丈夫的骨肉,由于他不负责任的缘故,造成了今天的结果。你也不必一定要把孩子留给自己抚养,你可以让他家去抚养。毕竟,离婚了,对男孩子来说,他有父母和自己。而你离婚后,如果有弟兄姐妹的话,你就很难永远的生活在你父母身边,带着孩子漂泊在外你会很累,很多追求也可能很难实现。
我说的话,比较绝情,请不要让自己的感情和亲情所蒙蔽自己,孩子最好是给男方抚养,男方抚养,孩子会得到更好的条件和呵护。男方重组家庭比你省力。现实中这个情况很多,是经得起推敲的,也是比较可行。孩子的责任,不仅仅是你负的,男方也有义务和责任来抚养孩子。离婚后你有孩子的探望权,孩子如果被虐待,你可以起诉法院,所以要学会使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和孩子。但一般离婚后,很少出现虐待孩子的情况,个例除外。所以一般情况下,离婚,放弃孩子的抚养权,你会好一点,对孩子也会好一点。
离婚后,要尽快走出感情的阴影,如果有单身好男人出现,不要自卑,要敢于去追求自己的爱情和快乐。生命短暂,女孩子搁不起,找男人可以条件放低一点,男人可以穷,可以丑,但要有责任和勤劳。
孩子如果不是男方所生,就带着孩子,一样乐观对待生活。
最后祝你走出生活的低谷,祝你幸福!

回答2:

婚姻自由是婚姻法规定的,只要夫妻感情破裂了即可离婚,不用在意别人的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二条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实行计划生育。
第三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四条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回答3:

如果沟通都不能解决你的问题的话,这个家庭还有什么好待下去必要?
如果你有着和女儿相依为命的决心的话,那么就离婚吧...
让大家都知道你情况,那么还有谁会说你的闲言闲语呢?舆论什么都应该偏向于你吧?说出自己的苦衷,人心始终是向善的...
祝你幸福...

回答4:

生活是活给自己看的,何必在乎别人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