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的部门相关

2025-04-16 17:4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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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理顺投资管理体制问题,待按国务院新的改革措施执行。
(二)对各种投资渠道、各种所有制办的煤矿,煤炭部实行行业管理,不干预企业的经营活动,充分发挥煤矿主管部门的作用。
(三)煤炭部对东北内蒙古煤炭公司、地方煤炭公司和华晋焦煤公司实行归口管理。
(四)与电力部的关系。
1、煤炭部在电力部大力支持下自建的坑口电厂联入电网应符合技术标准,服从电网统一调度,参加电网调峰;电力部对煤炭部自建的坑口电厂在政策上应与大电厂一视同仁。
2、原能源部归口管理的伊敏煤电联营公司,参加东北电力集团。公司应是股份公司,其章程由投资方商定,由电力部商煤炭部批准。电力部和煤炭部对公司分别进行行业管理。伊敏河水泥厂的管理体制,按照“谁投资,谁管理”的原则,由煤炭部商有关投资方确定。煤、电双方共同做好工作。
(五)与铁道部、交通部的关系。
1、在国家宏观计划指导下,煤炭部与铁道部、交通部具体协商煤矿的煤炭铁路运输计划及通过主要港口的水陆联运计划,并协调年度计划的调整。
2、按照年度煤炭计划,煤炭部统一组织煤炭系统向铁路部门提出月度铁路运输计划,统一组织煤炭系统办理执行月度煤炭计划外运输。煤炭部与铁道部共同协调处理编制和执行月度计划中出现的问题。
按照年度订货合同,煤炭部组织煤炭系统向交通部门提出月度通过主要港口的水陆联运计划,组织煤炭系统办理月度煤炭计划外运输,会同交通部协调处理月度计划中出现的问题。
3、煤炭部、铁道部、交通部共同制订和修订“煤炭合理运输流向”。煤炭部、铁道部共同审批办理违流和特殊情况的煤炭运输。
(六)与各省、自治区煤炭管理部门的关系,由煤炭部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和煤炭工业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统筹考虑,提出改革方案,经中编办协调审核,商地方政府同意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