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工伤鉴定中心在那里

2025-03-31 09:5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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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据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呼和浩特市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办公室设在: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呼和浩特市新华东街87号奈伦国际B座)4楼403房间。


回答2:

公交线路:27路,全程约3.7公里

1、从呼和浩特市政府步行约380米,到达市政府站

2、乘坐27路,经过6站, 到达维多利摩尔城站(也可乘坐66路)

3、步行约150米,到达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伤者职工将收集好的资料拿到劳动局工伤科去,由工伤科工作人员代为到设区市的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被受理的由鉴定中心安排劳动者随机到所在市具备鉴定资质的医院做检查,最后鉴定结论下来后,由劳动局工伤科通知劳动者领取鉴定结论。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回答3:

工伤鉴定是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


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新华东街87号奈伦国际B座1-17楼


回答4:

现在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都搬金海五金机电城了

回答5:

你好,赤峰,旗县也可以去鉴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