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局联合烟花公司收缴其他公司的烟花爆竹 合法吗

2025-04-08 22: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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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具体情况具体看,安监局负现发放烟花爆竹生产、批发和零售许可证,同时对经销非法烟花爆竹产品、无证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产品、私自储存烟花爆竹产品进行查处并没收烟花爆竹产品,同时没收非法所得;公安局负责公共安全管理,烟花爆竹运输方面的查处,对无运输证运输的烟花爆竹车辆进行查处,对没收的烟花爆竹产品进行销毁等。
取得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有权向本地区具有烟花爆竹批发许可证的所有企业批发烟花爆竹产品,但不得在本地区(地级市、州等)以外的烟花爆竹批发商或生产商直接进货;有一些规定还得看你们省安监局的规定。
至于价格,这个是市场调节价格,由价格监督局负责查处。
该公司规定凡与该公司达成购买协议,则只能销售其公司产品,不得从其他公司进货,这是公司行为,如果你们地区只有一家烟花爆竹批发公司,那么这个就没有办法了,如果还有其他批发企业,你可以向上一级安监局反映问题,或向同级政府信访部门反映问题。
参考的法律法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55 号)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应当向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采购烟花爆竹,向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供应烟花爆竹。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应当向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采购烟花爆竹。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零售经营者不得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不得向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供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不得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7号)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批发企业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经营物品及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零售经营者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经营物品及违法所得,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烟花爆竹仓库和零售网点违规存储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希望以上解答对你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