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可凭身份证、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满一年(含)以上的证明(包括居住证、暂住证等)以及本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报经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批准备案的其他申请材料。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有关详细材料请拨打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咨询电话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