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217: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应遵守哪些基本要求?

2025-04-06 05:4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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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易爆危险品的销毁,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以防着火、爆炸或其他事故的发生。

(1)正确选择销毁场地。销毁场地的安全要求由于销毁方法的不同而有别。当采用爆炸法或者燃烧法销毁时,销毁场地应选择在远离居住区、生产区、人员聚集场所以及交通要道的地方,最好选择在有天然屏障或比较隐蔽的地区。销毁场地边缘与场外建筑物的距离不应小于200m,与公路、铁路等交通要道的距离不应小于150m。当四周无自然屏障时,应设有高度不小于3m的土堤防护。

销毁爆炸品时,销毁场地最好是没有石块、砖瓦的泥土或沙地。专业性的销毁场地,四周应砌筑围墙,围墙距作业场地边沿不应小于50m;临时性销毁场地四周应设警戒或铁丝网。销毁场地内应设人身掩体及点火引爆掩体。掩体的位置应在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方向,掩体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30m,掩体的出入口应背向销毁场地,并且距作业场地边沿的距离不应小于50m。

(2)严格培训作业人员。执行销毁操作的作业人员,要通过严格的操作技术和安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才能执行销毁的操作任务。执行销毁操作的作业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①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

②身体健壮,智能健全。

③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

④经过安全培训合格。

(3)严格消防安全管理。根据《消防法》的有关规定,公安消防机关应当加强对于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监督管理。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并认真落实具体的消防安全措施,当大量销毁时应当认真研究,制定出具体方案(包括一旦引发火灾时的应急灭火预案)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报,通过审查并经现场检查合格方可进行,必要时,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派出消防队现场执勤保护,保证销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