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的工作是由教师具体承担的,因而学校也没有过错的情况下是不该承担责任的。目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对此也没有明确界定责任,只有国家教育部出了个条例对此有规定是学校不承担责任。但学校承担的应是管理责任,学生在校期间的监护在法理是始终还是空白。如果不是学校器材出问题引起学生摔成骨折而是学生不慎造成的话,学校应没有责任。
但是一般情况下学校都会给买人身意外险,你可以问问学校
学校的工作是由教师具体承担的,因而学校也没有过错的情况下是不该承担责任的。目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对此也没有明确界定责任,只有国家教育部出了个条例对此有规定是学校不承担责任。但学校承担的应是管理责任,学生在校期间的监护在法理是始终还是空白。如果不是学校器材出问题引起学生摔成骨折而是学生不慎造成的话,学校应没有责任。
如果学校没有过错则不承担责任。如学校的床存在没有护栏则应承担部分责任。如学生自己不慎摔伤,纯属意外事件,学校不承担责任。
如果床没护拦,存在质量问题,学校就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