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民诉法规定,普通情况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立案管辖,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还有特殊规定,如果对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应在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双方都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在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如果没有居住地,由原告起诉时的居住地管辖。找不到人法院可以公告送达,如果你立案符合民诉法规定,法院的做法就是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