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放在专业工程暂估价中计入了工程总造价,那就应该由招标人与总承包人联合发包,同时总包单位作为招标人,业主对专业分包的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等进行把关,起到了监督和控制的作用,总承包人与专业工程实施单位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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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条例 第二十九条 招标人可以依法对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全部或者部分实行总承包招标。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
前款所称暂估价,是指总承包招标时不能确定价格而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暂时估定的工程、货物、服务的金额。
实施条例属于行政法规层次,即使上海地方有规定,其法律效力也低于行政法规,因此根据实施条例规定,必须由业主重新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