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军人退役后需要更换伤残证吗

2025-04-08 04:34:58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需要重新评定,如果没有异议,会在老证上盖个民政厅的印章继续使用

回答2:

这种情况只能说明一个问题,就是地方的这些人想忽悠你,什么重新评定,是在部队受的伤,部队评定的伤残证就有用,你这情况得找找关系,不然他们就吃定你拉

回答3:

2007年民政部《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十九条
残疾军人退役或者向政府移交,必须自军队办理了退役手续或者移交手续后60日内,向户籍迁入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转入抚恤关系。民政部门必须进行审查、登记、备案。审查的材料有:《户口簿》、《残疾军人证》、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或者武警后勤部卫生部、武警边防部队后勤部、武警部队消防局、武警部队警卫局)监制的《军人残疾等级评定表》或者《换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申报审批表》、退役证件或者移交政府安置的相关证明。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对残疾军人残疾情况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复查鉴定残疾情况。认为符合条件的,将《残疾军人证》及有关材料逐级报送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查无误的,在《残疾军人证》变更栏内填写新的户籍地、重新编号,并加盖印章,将《残疾军人证》逐级通过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还申请人。各级民政部门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本级民政部门需要办理的事项,如复查鉴定残疾情况的可以延长到30个工作日。
《军人残疾等级评定表》或者《换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申报审批表》记载的残疾情况与残疾等级明显不符的,民政部门应当暂缓登记,逐级上报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通知原审批机关更正。复查鉴定的残疾情况与《军人残疾等级评定表》或者《换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申报审批表》记载的残疾情况明显不符的,按复查鉴定的残疾情况重新评定残疾等级。伪造、变造《残疾军人证》的,民政部门收回《残疾军人证》不予登记,并移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大部分的刚退役的残疾军人由户籍地民政局会指定一家省市级医院(一般就是省荣军医院)进行重新鉴定,然后依据鉴定结果评定的等级,发给地方的《残疾军人证》并在次月发放抚恤金。
最理想的就是不被户籍地民政局复查,或者检查结果与部队一样那就会部队鉴定的的等级残疾军人的资格,至于那篇文章对你有一定意义,但是不是十分管用,因为你是要有硬指标的,而且一来就是六个月!从退役(要么你在部队就领了抚恤金)到复查后发证这段时间是没有抚恤金领取的。
既然民政局已经决定了你要进行残疾等级的鉴定,那你只有依照实行的份,除非你有特殊的关系予以避免重新鉴定。 如果你只有鉴定的话,作为一个五级因战老残建议你到“残疾军人网”看看一篇置顶的帖子,讲的是残疾军人提早退休的事情,对你重新鉴定也是非常有帮助意义的。
祝你好运!

回答4:

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