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地质灾害报告和地质勘察报告的区别?

2025-04-19 18:02:42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地质勘察报告是每个设计阶段都需要的;
地质灾害报告只有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建设时才需要提供,由于归口国土部门,涉及部门利益,不是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也常常被要求做地质灾害报告。按国务院令是在可研阶段,按编制办法可放在初设阶段,如果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内建桥应该在可研阶段完成的,否则可以不做,或者在初设阶段补份报告、走下程序;
特大桥一般还要求提供地震安全性评价评价报告。

回答2:

地灾报告没有多少工程,主要是地质踏勘。

回答3:

地质灾害报告一般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4号《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可行性研究报告未包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的,不得批准其可行性研究报告。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灾种主要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含岩溶塌陷和矿山采空塌陷)、地裂缝和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共计十大类31种。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主要内容是:阐明工程建设区和规划区的地质环境条件基本特征;分析论证工程建设区和规划区各种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进行现状评估、预测评估和综合评估;提出防治地质灾害措施与建议,并作出建设场地适宜性评价结论。
地质勘察报告一般叫“工程地质勘察报告”,主要查明影响工程建筑物的地质因素而进行的地质调查研究工作。所需勘察的地质因素包括地质结构或地质构造:地貌、水文地质条件、土和岩石的物理力学性质,自然(物理)地质现象和天然建筑材料等。这些通常称为工程地质条件。查明工程地质条件后,需根据设计建筑物的结构和运行特点,预测工程建筑物与地质环境相互作用(即工程地质作用)的方式、特点和规模,并作出正确的评价,为确定保证建筑物稳定与正常使用的防护措施提供依据。 比如你要建一座大桥,地质勘察就是查明大桥下部是基岩还是土层 是否能承受大桥带来的压力,并且要确定哪一层土能够承受这么大的压力,有没有断层等不良地质条件,地下水位如何,会不会产生砂土液化等等。是设计的主要依据之一
就目前情况来说大跨度桥梁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该还要做地震安全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