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丢了,怎么隔月作废

2025-04-18 15:57:41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专用发.票丢失,即使开错了也不可以作废处理了,何况你又隔月了。
即:跨月错票不可以作废、丢失发.票也不可以作废。
带着丢失的发.票记账联和开票当月专用发.票明细表,写一份丢失证明加盖公章,带着公章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去国税大厅接受处理。可能还需要你做登报启示。先去国税办理然后在登报声明作废。

回答2:

增值税专用发 票隔月是不能的作废(没有丢失也不能)。隔月发 票只能通过开具红字发 票来冲减,再开正确的。

回答3:

你先到国税柜台先办理发 票丢失登记,所需资料你可以问下你当地的税务机关,办理好了。在公司开票系统申请红字申请的填写,并导出来放在U盘,需要拒收证明书盖对方公章(红色),公司基本证件资料,销售合同复印件,发 票复印件、记账凭证复印件、一般纳税人证书、红字申请单也要复印件,以上都是要复印件并且盖公司公章,每个地区要的资料都有一定差别,你问下你们当地税务机关

回答4:

开出的发票丢失,是不能进行作废处理的。建议及时报告主管国税局,待国税局核实后再做相应的处理。

回答5:

先找到原发票,再对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文件相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红字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