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办理程序 (太原市)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办理程序 住房公积金提取 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按照规定把自己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取出来的行为。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具有限制性 ,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 、离休、退休的; 3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 、出境定居的; 5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其中:第 1 、 5 、 6 条属于部分提取; 第 2 、 3 、 4 、 7 条属于销户提取。 购买 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 建造 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 翻建 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 大修 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注: 装修、装饰、中修、小修、偿还住房装修贷款等行为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购买公有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所需条件、资料: (一)条件: 1 、提取人和所在单位的公积金按月足额缴纳; 2 、 《房屋所有权证》 发证日期或公房出售审核日期距提取日最长不得超过 12 个月 ; 3 、 提取人为房屋所有者本人或配偶。 (二)资料: 1 、已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一年以内),需提供: 1 、《房屋所有权证》; 2 、若配偶提取,需提供《结婚证》; 3 、提取人身份证; 4 、 经办人需提供身份证。 2 、尚未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但已经房地局评审事务所评审(一年以内),分类为: ⑴ 购买公有住房,需提供: ① 《太原市房改住房出售审批表》; ② 《太原市职工购买公有住房花名登记表》; ③ 提取人身份证; ④ 经办人需提供身份证。 ⑵ 调购公有住房,需提供: ① 《太原市房改住房出售审批表》; ② 《太原市职工(或单位)购买职工出售所购公房登记表》;...
必须有房本,然后去公积金那里申请表填写。比较麻烦些
双方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房屋买卖合同(现在多输是网签合同);买家的收入证明、自己的储蓄卡及流水账、首付款收据,卖家提交房屋出售声明、房产证、土地证;双方一同到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
太原市购买二手房申请办理公积金住房贷款,具体流程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中心咨询,领取申请表:由房屋买卖双方及配偶(未婚或离异应出具证明),持卖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两证原件,以及户口薄、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进行预登记,领取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二、借款人向市资金中心提交以下贷款资料:
(1)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2)公积金缴存证明(或住房公积金对账簿)及经济收入证明;
(3)所购房屋的评估报告书;
(4)买卖双方签定的《存量房购房合同》;
(5)原卖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6)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薄、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单身职工应提供单身证明。)
三、住房公积金中心受理审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受理借款申请人资料,审批确定贷款额度及年限。
四、交易过户: 房屋买卖双方到房产局及土地局办理“两证”交易过户手续。
五、签订合同:借款人持已办理交易过户的“两证”及契税完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由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贷款承诺书到指定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贷款文件,卖方在贷款银行开立存款专户。
六、办理抵押:借款人到房产局办理抵押房屋登记并领取《房屋他项权证》。
七、发放贷款:贷款手续全部办妥后,由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将贷款资金通过银行直接划转到卖房方已开立的存款专户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