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契税完税凭证去契税征收机关查询。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第九条
纳税人应当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纳税人应当持契税完税凭证和其他规定的文件材料,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扩展资料:
契税征税对象
契税的征税对象是境内转移的土地、房屋权属。具体包括以下五项内容:
1、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由承受方交。
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国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2、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除了考虑土地增值税,另由承受方交契税。
是指土地使用者以出售、赠与、交换或者其他方式将土地使用权转移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3、房屋买卖:
即以货币为媒介,出卖者向购买者过渡房产所有权的交易行为。
以下几种特殊情况,视同买卖房屋:
1、以房产抵债或实物交换房屋,应由产权承受人,按房屋现值缴纳契税。
2、以房产作投资或股权转让,以自有房产作股投入本人独资经营的企业,免纳契税。
3、买房拆料或翻建新房,应照章纳税。
房屋赠与赠与方不纳土地增值税,但承受方应纳契税。
房屋交换在契税的计算中,注意过户与否是一个关键点。
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土地出让金
对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应支付的土地出让金,要计征契税。不得因减免土地出让金而减免契税。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契税
持契税完税凭证去契税征收机关查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九条 纳税人应当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纳税人应当持契税完税凭证和其他规定的文件材料,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扩展资料: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为了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
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更大程度激发市场、社会的创新创造活力,国务院对机构改革、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涉及的有关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国务院决定:对49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十一、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修改为:“契税征收机关为土地、房屋所在地的税务机关。”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