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你这种情况应该是平时三个月的实际工资比生育保险给的总额要高,多数情况下公司都采取“取大"原则,哪头多就给哪头的你,也是就是下面所说:职工按规定享受的待遇低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标准的,由用人单位按职工实际支付,若职工本人平均工资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计发;职工按规定享受的待遇高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针支付标准的,超过部分由用人单位自行解决。
关于第一点,查到《广州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第十二条 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照发工资、奖金及工资性补贴。并享受原工作岗位上应享受的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