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算工伤,法律规定不明确的,可以根据工伤条件里“工伤无过错原则”来类推,
员工在工作场合,即使自己的不小心造成的伤害也视为工伤,例如在厂里上厕所滑倒摔伤了,自己操作机器不小心伤到自己了,等等,就算是工人的过错造成的伤害,但都认定为工伤。
说句不好听的,一个人故意在操作机器的时候弄伤了自己,想弄点赔偿,就算他是故意的,也得认定他是工伤。
同样,条例规定,工人在上下班途中,也视为工作时间,那么,在上下班途中出现的意外,也应视为工伤。
路滑摔倒,不应该认定你为主要责任,因为这个事故只有你一个人参与,你为主要责任,那谁为次要责任?难道去怪罪老天爷?去怪马路,所以,定为意外事故比较合理,毕竟你也不希望摔倒。
我刚研究了一些网上的资料,从工伤条件对工人保护的立法精神上来说,应该认定你为工伤。
所以,我建议你从意外事故这个角度来争取工伤的认定,你不要在交通事故上来纠缠,就是在下班的途中,发生了意外,从这个角度上来说,也是能说通的。另外也积极准备好材料进行工伤鉴定,相关管事的人也多套套近乎,法无外乎人情,只要理上能说通,关系再到位,事情就不难。
主要你交着保险,公司不用承担什么责任,而保险理赔上,他们也不差这点钱。如果公司没交保险,你问公司要赔偿,这怕就难的多了。
按相关规定,如果符合工伤认定情形,可以按工伤处理。
相关规定《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你要做工伤认定看下面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耳朵如果不能复原 还可以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