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丢失怎么做账?

2025-04-17 12:3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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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增值税发票丢失,经手人和单位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并签章,可以作为入账凭证并在税前扣除。
  
补充: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第二十八条 规定: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由于在寄出的途中丢失了,应当属于丢失前未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购买方(客户)凭销售方(贵公司)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贵公司)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客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回答2:

  增值税发票丢失,经手人和单位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并签章,可以作为入账凭证并在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第二十八条 规定: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由于在寄出的途中丢失了,应当属于丢失前未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购买方(客户)凭销售方(贵公司)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贵公司)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客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回答3:

对方给你的存根联复印件,你拿到销售方的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确实有这笔业务,你作为普通发票使用。增值税的部分不能抵扣,全额计入成本。借:应收票据 贷:应付账款

回答4:

找到发票的发票联或是抵扣联复印一张做帐就行了。方法如下:
1.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抵扣联的,如果已经认证,则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若未认证则用发票联去认证,发票联复印件备查。
2.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联,用抵扣联入帐,复印件备查。

回答5:

经手人和单位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并签章,可以作为入账凭证并在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