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对你的事情深表同情。
我给你解释下,你要理解我们法院,离婚对当事人来说,不是小事,如果找不到对方,法院是不可能给你们离婚的,你设身处地的想一下,如果对方完全不知情,我们法院就把婚给离了,那对对方是多么不公平(当然此事时对方在明显躲着,你说的有可能也对,但法院没有证据证明确定对方在躲着。)
所以公告是必须要走的程序,公告一边要在全国法院报上登,需要你们缴纳费用,公告时间一般是60天,等到开完庭后,公告时间也是60天,这是必须要走的法律程序,加上其他的时间,一般得要半年。
全手打,不动继问,希望采纳。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依照上述规定,公告送达经过60天视为诉讼文书已经送达被告。
此种情况下法院公告两个月期满后就可以安排开庭,缺席审理并缺席判决。
让一步海阔天空,争一争头破血流。
起码6个月以上,因为公告就需要2次
一直坚持到最后 太不负责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