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个接触过《统计法》的人都有所了解,统计法第七条对统计调查对象依法提供统计资料作出义务性规定,明确要求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那么,什么是迟报统计资料的统计违法行为,调查对象迟报统计资料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呢?
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什么是迟报统计资料,迟报统计资料是指统计调查对象违反本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统计调查制度的规定,没有按时报送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
从《统计法》后面的条款中就可以看出,《统计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迟报统计资料,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体工商户迟报统计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所以说,无论是国家机关,还是企、事业单位,甚至包括个体工商户,迟报统计资料都要受到相应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