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出生年月不得随意更改,确系户口登记工作差错,查有实据,并有原始户籍资料,经调查核实审批后,方可办理。凡非登记差错,为服兵役、入学、退休、参加体育比赛等要求更改年龄的,一律不予办理。 1. 申请更正出生日期的书面报告; 2. 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及复印件等; 3. 申请人出生证或以前的户口证件原始凭证; 4. 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 5. 其它需要的证明材料。 参考链接:http://www.gande.gov.cn/html/190/25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