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个旧市实行实施机动车排放“国四标准”。
按照国家环保部于2011年6月14日发布的《关于实施国家第四阶段轻型汽油车、两用燃料车和单一气体燃料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公告要求:自2011年7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销售的轻型汽油车、两用燃料车、单一气体燃料车必须符合国四标准的要求。对不符合排放标准要求的车辆(简称“超标车辆”),各级环保部门不予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并配合公安交管部门停止其在本辖区内注册登记。
据介绍,“国四标准”是指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与国三标准的车辆相比,国四车主要特点是,进一步降低了新车的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氮氧化物以及可吸入颗粒物等污染物排放总量。相对于国三标准,国四标准轻型汽车每辆车污染物排放将进一步降低50%左右,而重型汽车的单车排放也可以降低30%左右,可吸入颗粒物排放降低80%以上。